【給學校、家長和同學的信】
近日,本局透過“學校安全聯絡網”機制接報一宗涉及未成年學生因談戀愛而發生性行為的案件,已即時立案並介入處理。
青少年在青春期對異性產生好奇及憧憬屬正常現象,但往往因自我保護意識不足、對兩性關係欠缺正確認知,又或對法律規定存在誤解等,容易作出越界甚至犯罪行為,影響一生。根據本澳現行《刑法典》第166條“對兒童的性侵犯”、第168條“姦淫未成年人”,以及第169條“與未成年人的性慾行為”規定,與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性交或進行重要性慾行為,以及利用14歲至16歲的未成年人無經驗而作出上述行為,均屬嚴重罪行,即使對方同意及自願,行為人亦可被判處監禁;倘若雙方均屬未成年人,則適用第2/2007號法律“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”的相關規定,後果非常嚴重。
為向青少年傳遞潔身自愛、遠離犯罪的訊息,本局持續深入校園為不同年齡階段的學生舉辦防罪教育活動,包括以高等院校學生及中學生為對象的“預防性侵及求助方法”專題講座、面向小學及幼稚園學生的“防罪互動小百科──預防性侵及校園欺凌”主題互動教育遊戲,向同學們講解性犯罪的法律知識、預防和求助方法,冀提高他們的防罪警覺和自我保護能力。
同時,本局亦籲請校方和家長多關心青少年日常動向,留意他們的交友狀況,及早灌輸正確的兩性觀念和性知識,適時給予關懷和輔導,並提醒他們倘若不幸遭受侵害,應儘快向家長、老師、駐校輔導員或警方求助,攜手為青少年構建安全健康的成長環境。